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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据集建设与应用项目申报文件编制服务比选公告

发布时间:2026-09-24 浏览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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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
项目名称:数据集建设与应用

预算金额:14万元(人民币)

二、委托公司资质要求

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七条规定且应符合以下要求:

1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,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;

2、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(格式自拟);

3、投标人应登录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渠道自行查询的信用记录,提供查询结果截图;

4、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,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,财产被接管、冻结,破产状态;并在人员、设备、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;需提供书面声明(格式自拟);

5、项目团队应具备政策研究、项目咨询、技术方案编制、投资分析、数据领域或医疗卫生相关专业能力,并指定项目负责人及固定服务团队;

6、近3年内具有类似项目成功服务案例,需提供合同、成果证明或其他可佐证材料;

7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,不允许转包、分包。

三、服务要求

1.申报要求梳理

根据国家相关专项申报通知、申报条件、指标要求及材料编制要求,对项目申报所需的材料内容、格式及相关要求进行梳理,并结合项目申报进度形成相应的材料工作安排。

2.申报材料编制

以医院已经确定的技术方案、建设内容及相关基础材料为依据,协助完成项目申报文件、相关表格、指标响应材料、绩效目标材料、支撑说明及附件材料的编制、整理和完善。具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:

(1)项目资金申请报告;

(2)项目基本情况表;

(3)项目申报指标响应材料;

(4)项目绩效目标表;

(5)项目建设方案、实施方案、组织保障方案及运维方案等相关申报内容;

(6)项目投资构成及资金筹措相关说明;

(7)申报所需的其他文字材料、表格及附件材料。

3.材料整理与校核

协助医院对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进行分类整理,对不同材料之间的项目名称、建设内容、投资金额、建设指标及其他重要内容进行校核,保证申报材料内容完整、口径一致。

4.材料修改及申报配合

根据医院内部审核意见、主管部门反馈意见、咨询评估意见及专家评审意见,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、补充和完善。中选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对接,及时响应医院需求,并配合开展材料审核、申报答疑及评审准备等工作。

5.成果交付要求

中选单位应提交符合申报要求的相关文字、表格及附件材料,并根据审核和评审意见形成相应的修改版本。所有成果应提供Word、Excel、PPT等可编辑电子版文件。

6.项目人员要求

(1)中选单位应组建稳定的项目服务团队,并明确项目负责人;

(2)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政府投资项目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或相关重大专项申报服务经验;

(3)项目团队成员应具备政策研究、项目咨询、申报材料编制、投资分析或相关专业背景;

(4)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团队成员,如确需调整,应经比选单位同意;

(5)项目团队应能够根据申报进度及时响应医院需求,在关键申报阶段提供持续服务支持。

7.保密要求

中选单位应对服务过程中接触的项目材料、医院数据、技术方案、内部文件、专家意见及其他相关信息严格保密,未经比选单位书面许可,不得向第三方披露、转让或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用途。

项目结束后,应按照医院要求对相关资料进行移交、归档或销毁。

四、相关安排

1.本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内,将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及项目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anghuizhen0228@163.com,由比选单位对材料进行评审。

2.比选单位组建评审小组,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资质、经验、实施方案、服务保障和报价等内容评分,并按比选得分高低排定比选单位得分顺序,以最高得分确定为候选承办单位。得分相同的,按比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。得分且比选报价相同的,按符合比选单位需求的程度顺序排列。

五、联系方式

北京天坛医院神经系统疾病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

联系地址: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19号

联系电话:15735649016